當前報章為 第20180125號
2018年01月25日
星期四
跟文化局意見不作任何保留 渡船街一號草案退回重做
2018-01-25
【本報訊】不被列入文物清單的渡船街一號,在文化局不再發表任何保育意見下,城規會通過建議工務局重新編製規劃條件圖草案,刪除有關保留修復該具特色、近百年歷史的別墅式住宅等限制,將如業主所願可全拆不留重新發展。
城規會昨討論十一份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草案,焦點為涉及保育的「渡船街1A及亞利鴉架街28號」。草案諮詢期間收到八十七份意見,大部份反對草案建議的保留立面,認為應拆卸重建,而個別意見贊同保留修復,以維繫建築特色。
工務局介紹,在編制草案前諮詢過文化局意見,對方回覆稱曾於一五年八月發出非約束性意見,沒進一步補充,故他們將當年的保留修復意見納入草案中。到去年底草案公示期間,文化局再發補充性意見,稱對相關建築是否保留已沒有任何要求,由工務局自行決定。
梁惠敏:非文物故已沒意見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會上重申,經法定文物評定程序,渡船街一號無法列入文物清單,故這已很清晰,其非文物,所處位置又非緩衝區,她們文化局從文物角度是沒有意見,當然城規會等可從城市角度另提意見。工務局代表會上並未有表態是否要因應此去修改草案。
因城規會主席李燦烽不在而主持會議的副主席梁竟成指,今次是「時間上錯配」,認為當中的意見變化,是涉及規劃內容的重大改變、修改,建議退回草案回工務局,以文化局沒意見下去重新編制草案,重走程序。委員胡祖杰認同主席說法,目前不具備條件去討論該案。
陳德勝:一時一樣傷害業主
委員陳德勝則狠批文化局一時一樣,原不給拆現又可以,欠缺保育標準,實釀笑話,並對業權人造成極大傷害。委員麥瑞權認為,應給「開工人情」,讓業權人繼續當年的拆卸工程,「既然無事還不無罪釋放」。
也認同退回重做的委員梁慶球指有關建築已是危樓,又有衛生問題,希望加快拆卸,以保障安全為首位,且文化局已表態不要作任何保留,故他們不應再加任何要求,否則以後就很難辦,對社會也沒有好處。
不過,委員林翊捷與利安豪則持不同意見,認為即使其並非文物仍可局部保育。林指其仍有很高的保育價值,倡參考城規會早前通過的「連勝馬路38號A」方案的做法,保留部份建築立面,並增加其發展彈性,以平衡到業主利益。
要補充的是,當年拆卸工程展開時,其有效的街道準線圖還是要求保留有關建築,後工務局叫停工程,並承認是其錯誤發出有關門牌的拆卸准照造成,申請拆卸另一建築的業主只是按此而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