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125號
2018年01月25日
星期四
送貨外僱不能兼作司機 勞工局會加強宣導
2018-01-25
【本報訊】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政府至今暫時沒有批准外僱職業司機,重申若僱主要求僱員從事工種類別以外的工作,則屬過界勞工。為免有僱主對此不清晰而作出違法行為,局方未來會加強有關宣導工作,讓業界明白每一工種外僱的實質職務。
送貨員是否包括做司機?僱主與僱員可能存在理解不一,以致在職業司機的聘請上,存在求職者與僱主的現實落差。僱主可能認為,送貨員職務是包括做埋司機。黃志雄解畫,送貨員職務只是將貨物送到目的地,職務不包括開車(做埋司機)。順帶重申,政府至今暫未批准輸入外僱職業司機。而被到駕駛運油車的送貨員是否送貨員,他稱“運油車點都講唔到係送貨員”。若交警在交通截查中發現駕駛者涉及過界勞工,會向勞工事務局作出筆錄,有關僱主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由於部份工種上,僱主對該工種的職務範圍理解可能與法律所訂定的工種不一,存在誤區,因而容易造成外僱過界勞工,誤墮法網。黃志雄重申,外僱每一工種法律都有作出清晰規範,若僱主要求僱員從事工種類別以外的工作,則屬過界勞工、過職工作。為免有僱主對此不清晰而作出違法行為,局方未來會加強有關宣導工作,讓業界明白每一工種外僱的實質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