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法擬改 不可轉售私人市場

2018-01-09

【本報訊】政府計劃今年再修改《經屋法》,房屋局局長山禮度透露,修改研究之一包括經屋轉售的問題,會「深入考慮」不少意見支持的經屋轉讓不可流入私人市場的規定。

現行《經屋法》經上次修訂後,在十六年禁售期滿後,持有人可將經屋轉讓,若房屋局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可流入私人市場,在補價後售予本澳永久居民。

不過有關規定一直備受詬病,山禮度昨受訪提到,《經屋法》在一四年諮詢時,有約八成意見希望經屋未來不可再流入私人市場,只繼續在符合經屋申請資格隊伍中流轉。

故此,他們正考慮將有關意見納入修訂草案中,但由於修法草案正在細化,距提交立法會還有一段時間,現時不宜明確相關修改內容,「總之會深入考慮」。

此外,就公屋需求研究最終報告被指離地問題,山禮度回應稱,是否更新報告現實言之尚早,他們和顧問公司都需時消化,而後者在聽取議員意見後會向他們建議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