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同志權益
2017-11-27
二零一一年,政府推出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諮詢文本,提出其中一個家人的定義是:「與施虐人現時或曾在情侶的親密狀況下共同生活的同性的人,以及與其同住的父母、子女、祖父母、曾子女等直系血親」。翌年,政府決定把「同性同居的人」從家人範圍中剔除出來,意即「同性同居的人」將不在該法律的保障範圍。
二零一二年,周庭希發起「同性同居 同等保障 彩虹遊行」,這是本澳首次捍衛同志權益行動。二零一三年一月,周庭希主動承認同性傾向。縱使受到歧視、抺黑,他仍然堅持推動同性議題。對於社工局堅拒恢復《家暴法》「同性同居」定義,二零一三年去函通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https://goo.gl/eiovqL);也在二零一五年前往日內瓦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說明。
關注本澳的人權問題已經很少,關心同志權益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同志權益是社會認為敏感的小數權益!「多數權不等於民主,民主社會要尊重小數。」周庭希表示,除了同志權益外,也要關注移工的權益。他提醒,若社會漠視小數,很可能出現「多數暴力」。並舉例,有九十九個人投票決定,把一個人從高樓丟落街道,這一定不是民主的做法。
可能一般人覺得,自己現時在主流、佔多數,沒有問題,也無需理會小數。對於這種想法,周庭希提醒,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變成小數,例如,因都市更新而被迫遷。並說:「當你變成小數,或者你的親戚變成小數,便會知道保障小數的重要。」周庭希認為,保障小數基於同理心和廣闊的眼光。小數處於弱勢,社會需要越來越重視和捍衛小數權益,否則,「霸權」終有一天伸延到每個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