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權市政機構全委任 陳司解釋再解釋

2017-11-23

【本報訊】在昨午的立法會,議員和官員再次爭辯政制問題。

直選議員蘇嘉豪指出,《基本法》明文規定主要官員、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行政會成員的產生方式。但是,《基本法》給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留有空間,沒有明文規定由委任產生。所以,《基本法》第九十六條訂明: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蘇嘉豪強調,官員不能只看第九十五條而不看第九十六條。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應該全面理解《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受政府委托提供服務,並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也要回顧市政機構的歷史,以及訂立這條文的原因。她又表示,蘇嘉豪可以對《基本法》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基本法》的解釋權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委任成員又可成為選委變成特道樁腳

政府現在建議,將來市政機構的兩個委員會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之後,該市政機構的成員可成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直選議員區錦新提出,市政機構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後再選行政長官,那是行政長官的樁腳或政治酬庸?他批評,由行政長官委任市政機構成員,完全違反政治倫理。

對於政府被批不再提出政制改革,陳海帆早前回應,應該進一步鞏固二零一二年政制發展的成果。昨日,蘇嘉豪提出:如果打工仔今日不工作,更辯解自己是鞏固昨日的成果,這可以接受嗎?

社會要有共識才能啟動政改

陳海帆重申,二零一二年的政制發展,落實的時間非常短,只有數年。「我們相信政制過於頻密變更,是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陳海帆強調,需要社會共識才能再啟動政改。

區錦新指出,二零一二年的政制改革沒有民主進步元素。他批評陳海帆陳腔濫調。並再次反駁,過去,本澳政制曾有多次改動,經濟沒有受到影響。區錦新表示,只要政府循序漸進,有步驟地改動,不會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