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028號
2017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保安部隊人員通則部分修訂一般性通過
2017-10-28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一般性通過修改《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的法案。若修訂最終獲得細則性通過,海關關務總長便有可能出任保安部隊事務局和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正副領導。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向立法會引介法案時表示,保安當局認為,保安部隊事務局及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的選拔範圍有必要擴展至海關官員,使海關官員成為其中可能被選拔的對象,從而令保安司轄下保安部隊及部門的人力資源得以更合理有效運用,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以及提升海關與保安部隊人員凝聚力及身份認同,進一步推動海關與保安部隊在應對各項執法工作時形成更強的合力。
黃少澤強調,今次修法後的改變,並不是減少保安部隊主管被任命的機會,在同等條件下,在同等職位下,在實際操作的層面,仍然是優先考慮比例佔多數的治安警察局和消防局的相關主管出任有關職位。
另外,黃少澤表示,《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整體修訂法案已於今年九月底獲安排在行政會作政策性討論,修訂內容主要包括重組部隊人員職程、建立多元晉升渠道、完善紀律管理等。根據特區政府的總體安排,有關法案已經列入二零一八年的立法計劃。由於整體修訂的內容量太複雜,立法討論需時較長,因此,保安當局決定將本次對第四十三條的修訂分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