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009號
2017年10月09日
星期一
李振宇:勞動修法立法須確保良法善治
2017-10-09
【特訊】政府正就《勞動關係法》的“修法”、“立法”工作展開諮詢。“修法”方面包括增加疊假補假、男士有薪侍產假和延長婦女產假等七項優先修訂內容,“立法”方面則是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從九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八日,共四十五天。
有條不紊推動勞動修法立法
對此,工聯副理事長、候任立法議員李振宇指出,一五年五月,政府已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引介七項修法框架,工聯隨即成立勞動修法小組統籌相關事宜,並在各屬會、機構中舉行意見收集會,匯總不同行業僱員對修法內容的意見;同年六月與勞工局合辦講解會,一讓僱員清楚修法內容,二讓當局聆聽僱員心聲;十月展開《澳門居民對勞動法律修法的意見問卷調查》,期掌握社情民意。同時,邀請澳大法學院教授就《勞動關係法》與工會工作者座談,為修法提供切實意見;一六年發起落實疊假補假和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簽名行動,收集到超過兩萬個簽名,要求當局優先就休息休假制度進行修法;一七年六月發佈《澳門職工勞動權益保障與發展藍皮書》,力證《勞動關係法》的不少規定已落後於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建議。綜上,工聯冀望推動有關工作沿著科學修法、立法,民主修法、立法的軌道行進。
三大原則確保修法立法質量
李振宇對諮詢文本強調“靈活性”、“協商性”和“可操作性”的修訂方向有所保留,他認為,在“強資本,弱勞工”現狀下,將導致“靈活性”和“協商性”因缺乏集體談判權變成“隨意性”和“退讓性”,“可操作性”必然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強調工聯已明確勞動修法、立法應遵循三大原則,即修法、立法要體現社會文明進步,力求與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接軌;修法、立法不能原地踏步,力求勞動基準的提高;修法、立法應重社會基礎,力求充分考慮到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僱員、法院、檢察院和前線執法人員等重要對象的意見、建議,如此,才能修好、立好符發展所需之法、符實際要求之法和符有效管用之法,政府亦可兌現五年規劃裡“完善勞動就業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承諾,把“紙上權利”轉變為“事實權利”,以良法促發展,行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