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生效一年檢控只十數宗有憂執法力度不足所致

2017-10-06

【本報訊】《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剛滿一年,社工局接獲通報的個案有數百宗,確定為家暴個案卻只有數十宗,進入司法程序的僅十數宗。關注家庭暴力的人士擔心,當局執法力度不足,導致很多受虐者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今年五月前,社工局公佈,《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首三個月,收到六百七十五宗通報,從社工專業角度確定為家暴個案有三十一宗,進入司法程序約十宗。早前,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長鄧玉華更宣稱,現時評估家暴個案趨向嚴謹和專業。

六百七十五宗通報僅卅一宗獲確定

家暴法立法關注組成員阮佩嫦表示,六百七十五宗通報,卻只有三十一宗獲確定為家暴個案,兩個數字相差太遠。她擔心,有些通報個案需要得到保護,卻因為所謂的「嚴謹和專業評估」,而不被確定為家暴個案,以致受虐者得不到及時保護。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講師何頴賢肯定社工局過去一年的努力。對於通報和確定相差逾六百宗,被社工局定義為「家庭糾紛」、「家庭衝突」、「懷疑家暴」,何頴賢認為,更需要關注這些個案的跟進情況。並擔心,會否因為門檻過高才導致確定家暴的個案只有三十一宗。

前線感困擾‧求助者沮喪

一般而言,個案是由前線社工通報社工局。何頴賢指出,前線社工是經過專業研判才向社工局通報,最後不獲確定為家暴個案,這結果不只令前線社工感到困擾,也對求助者造成影響。求助者覺得沮喪,因為,得不到《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的保障。

世界各地透過三個「P」來應對家暴:司法介入 (Prosecution)、保護 (Protection)、預防 (Prevention)。何頴賢指出,家暴是犯罪行為,若要制止,需要司法介入。然而,本澳很少使用司法介入,既沒有法庭的判決來產生阻嚇作用,受害人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例如:得不到司法機關發出的保護令等。

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理事長葉濃喜指出,施虐者也是需要接受輔導的,然而,他們往往拒絕或逃避。《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規定,司法機關可強制命令施虐者接受輔導。然而,一年來只有十多宗家暴個案進入司法程序,可能逾百施虐者繼續傷害他人。

望可延長受虐者入住院舍時間

現時已有受虐者遷離家居後入住院舍三個月的安排。葉濃喜指出,有受虐者反映,需要很多準備才能重過新生活,三個月的時間實不足夠,希望可以延長。另外,本澳現已為目睹家暴的兒童提供遊戲治療,葉濃喜覺得不足夠,他們更需要的是專業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