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925號
2017年09月25日
星期一
侍產假延長產假今起諮詢四十五天 產假五十六日被指未與公務員看齊
2017-09-25
【本報訊】政府由今日開始,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展開為期四十五日公眾諮詢。在《勞動關係法》中,諮詢文本提出修改七項內容。其中,女性僱員有薪產假仍是五十六日,僅建議新增最多連續十四日無薪合理缺勤。然而,公務員的有薪產假為九十日,引起傳媒提出公平的問題。
率先回應這問題的,不是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而是法律及研究處代處長徐潔華。徐潔華表示,《勞動關係法》在二零零九年生效前,有薪產假只有三十五天,現已提升到五十六日,也取消以前三胎之內才享有薪產假的規定。所以,現時的保障已是多了。
徐潔華又指出,維持有薪產假為五十六日,是參考了鄰近地區的規定。不過,她補充,中國內地、葡萄牙、新加坡的有薪產假相對很長,這可能是制度上的不同:僱員在產假期間獲得的報酬,不是由僱主全數支付。並提出,今次諮詢建議平衡了僱員的保障和僱主承受能力。
黃志雄﹕公務員待遇非由《勞動法》規定
在傳媒追問下,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才補充,沒有建議有薪產假為九十日,最主要是根據社會發展,也要考慮僱主的承受能力。他強調,現在公佈的是諮詢文本,不是政府定案,歡迎市民充份發表意見。被問及公平的問題,黃志雄表示,公務員的待遇不是由《勞動關係法》規定的。
若諮詢結果傾向有薪產假為九十日,政府會否按此草擬法案?黃志雄回應,收到公開諮詢的意見後,也會諮詢勞資代表組成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及勞資團體。政府平衡勞資雙方權益後決定有薪產假日數,續而草擬法案。最後,交到立法會審議。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增設三至五個工作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現行的《勞動關係法》規定男士成為父親時享有兩個工作日的合理缺勤。
讀者可在以下網頁 (https://www3.dsal.gov.mo/survey/labourlaw_parttime/) 找到公開諮詢文本、四場諮詢專場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