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925號
2017年09月25日
星期一
政府出手調適三工
2017-09-25
【本報訊】《勞工關係法》在二零零九年生效後,商界不斷批評「三工」的規定。不足十年,政府終於藉今次諮詢修訂《勞動關係法》出手,對強制性假日提出多項建議。
建議文本提多項建議
諮詢文本建議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勞資雙方可以透過書面協議將十天強制性假日的其中三天,調配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而僱員則須在被替代的強制性假日正常上班工作。
現行法律規定僱員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後須在三十天內享受補休。今次修法諮詢文本建議,享受補休的期間由三十天延長至三個月。
關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獲得的額外兩日基本報酬,諮詢文本建議,可協議選擇金錢補償或補休;而當屬非自願於週假工作情況,可由現行規定的一日基本報酬及一日補休,協議為兩日補休。
對於僱員因自身原因中途終止於強制性假日或週假的工作時,僱主可根據僱員當天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
關於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政府在修法諮詢文本建議,若僱員的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時,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另外安排僱員享受其週假,此修法構思確保僱員能享受強制性假日和週假。
建議非全職定義為每四周工時不超過七十二小時
另外,諮詢文本也提出非全職工作的定義及非全職工作僱員應享有的勞動權益等。建議每四週工作時數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非全職工作。也建議,透過書面證明建立非全職勞動關係。
非全職工作僱員可享有無薪的病假及產假;僱員的基本報酬已包括週假、強制性假日的基本報酬;勞資雙方可另行協議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以及於週假及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的額外補償;非全職勞動關係並不適用試用期制度、年假、預先通知期、解除合同賠償的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