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智要求選管會澄清對競選集會不法限制

2017-09-13

【本報訊】昨午,候選組別「學社前進」受託人、候選人陳偉智 (見圖) 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遞交請願信,要求選管會澄清對競選集會的不法限制、尊重終審法院判決,以及發表對警方新聞稿不實的聲明。

昨日凌晨,治安警察局發出短訊指出,發現立法會選舉某候選組別的人員,把宣傳旗幟固定在路旁圍欄。更指,有關人員聲稱,旗幟是某候選人要求縛在路旁圍欄。某候選人承認涉及上述加重違令罪的行為,並聲稱承擔責任。

指警方新聞稿不實

陳偉智指出,自己沒有要求把旗幟縛在路旁圍欄。甚至,警員在現場也沒有提及有候選人作出上述要求。否則,他會即時要求相關候選人承擔責任。並強調,他要承擔的是身為受託人的指導和紀律責任。

早前,「學社前進」向民署預告在多處舉行集會被拒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日,法院裁決上訴得直,容許學社進行相關集會。治安警所指涉嫌違反法律及選管會指引的現場,正是進行終審法院聲明容許的集會。

昨午與陳偉智一起到選管會的、監察選舉的獨立人士周庭希認為,今次事件「相當嚴重」。從現時可見的資料可得出初步結論:「似乎治安警、選管會無視終審法院的判決。」

周庭希指出,終審法院對集會有完全的審判權,不只可以撤銷民署的決定,並可作出最終決定。在前日的「學社前進」裁決中,法官只提出一個要求:集會要遵守選舉法例規定,讓其他團體可以使用同一場地。

而且,終審法院在二零一一年對集會作出判決時說明:集會必然佔用公共地方,這是集會自由的一部份。周庭希強調,終審法院按照保障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第 2/93/M 號法律作出裁決,選管會指引不可以僭越上位法律和損害公民權利。

陳偉智則指出,以往的集會,他們都有固定旗幟和設置易拉架等,絕對沒有問題。他表示,選管會未能吻合終審法院的判決,侵犯公民的權利,也令執法者進行不合理的干擾,故促請選管會盡快調查及澄清。

若然,將來法院裁定選管會的相關規定是合法,也推翻終審法院保障集會、示威權利的判決,陳偉智稱:「我無話可說。因為,澳門已經變成一個不是法治的社會,已經是任何人可以扭曲、詮釋法律去打擊民主、民生的社會。」

有記者提出,會否覺得今次是打壓?陳偉智回應,很明顯是「備受關注」。「我不想用打壓向支持我們的選民告急。」陳偉智表示,事實證明,「學社前進」在過程中受到很多不必要的、無理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