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監管將迎何變化?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呼之欲出

2017-07-17

【中新社北京7月16日電】(夏賓)從2016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2017年4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屢次成為中國高層討論的重要議題。如今,中國金融監管將迎來新時代。

14日至15日,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宣佈中國將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這一全新機構浮出水面,既折射出中國高層金融監管新思路,又將為中國金融監管帶來新變化。

中國金融40人論壇高級研究員、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管濤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設立與此前中國高層對於金融監管改革要求一脈相承,是進一步細化的表現。

當前,中國面臨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環境,導致監管協調難度大,監管效果易打折的問題。管濤指出,在國務院層面設立的、層次高於『一行三會』的委員會是在分業監管不變的情況下,保證有一個『超級的』、『高級別』的機制安排來統籌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更加有利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相比于在2013年8月,由『一行三會一局』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職能更加完整,層級更高。

在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卞永祖看來,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是非常及時、必要的,它將可以更好地統籌國際與國內、中央與地方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

卞永祖指出,建立一個獨立的、有實體機構的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可統籌協調跨境與國內監管、『一行三會一局』監管、中央與地方監管,與國家網信辦協調金融信息的監管,以及與財政部協調地方債監測等,如此既保證了監管工作的專業性和針對性,又防止了監管資源的空耗和浪費,使金融風險信息的傳達和監管干預流程更加順暢。

中投公司原副總經理謝平認為,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核心工作應是明確責任追究機制,起草聯合監管原則,分解落實到金融監管的各個環節,建立至上而下的聯合監管問責機制,切實推動解決當前『一行三會』之間金融規則打架、對金融機構和產品監管標準不統一、金融監管存在真空等問題,督促明確監管責任、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和處罰等,切實提昇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此外,從名稱來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將『穩定』置於『發展』之前,顯示了中國將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強調金融穩則經濟穩,對於金融行業既要給發展空間,又要把住監管『閥門』。

對此,瑞穗證券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首席經濟學沈建光以互聯網金融等創新業態為例指出,互聯網金融是一種平台服務,其在信息、數據、產品、服務、渠道可對接很多金融業務,並非單一機構可對應。因此,現有的機構監管模式需要完善,更加註重功能監管,並加強在交叉領域的監管。

卞永祖還強調,在中國金融行業大發展、各領域間關聯度較高的背景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還要能够從全局、宏觀層面為潛在危機制定前瞻性預防政策。

未來,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下,中國金融監管系統必將得到完善昇級,中國金融行業『穩中求進』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