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7-04-25

昨日出版的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律文件,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2017號法律,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並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修改後,第1/2001號法律第二條職責內容,規定了警察總局亦負責籌劃、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工作,以及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另外,新增加第九-A條人員安排方面,以徵用、派駐或臨時提供服務方式在警察總局工作的人員,不受公職一般制度及所屬人員章程制度所規定的期間限制。

至於第9/2002號法律第十條的組成內容,修改後,安全委員會秘書由警察總局局長指派的助理擔任;警察總局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另外,更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警察總局的提述。

第62/2017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柬埔寨金融情報組織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該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開始生效。

第63/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聖若瑟大學章程。當中若干內容包括:校監為澳門教區主教。校長由校監在聽取葡國天主教大學校長的意見後委任之;在校長暫時不在的情況下,由其指定的副校長出替,但倘遇嚴重的情況而不能視事或出缺時,則由校監委任副校長出替;校長可將部份權限授予副校長等等。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