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408號
2017年04月08日
星期六
新期持續進修計劃 簡化受益人提交文件
2017-04-08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優化了當中的申請及審批程序。料四月十一日生效,並自當日起申請審批二零一七年四月至九月開始的課程或證照考試。此外,草案建議簡化受益人須提交的申請文件,受益人為參與本地高等教育課程或外地機構開辦的課程或證照考試提出審批申請時,只須提交已支付學費或考試費的證明,無須再提交就讀或出席證明。
政府於二零一一年和二零一四年推出兩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數達三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人次,參與人數為十六萬七千三百六十九人,使用資金為七點四五億澳門元。特區政府在優化計劃的基礎上,制訂了《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該法規草案延續了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多元定位和政策方向,並優化申請及審批程序。啟動經費為七億澳門元。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任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自有關年度一月一日起自動成為上述計劃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可獲的資助金額上限為六千澳門元,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或證照考試的學費或考試費。
外地開辦的證照考試須具備“國際認可”的標準,鼓勵居民在外地考取具國際認可的證照考試;同時,在評審因素中加入“課程在培養職業能力的效能”以及“證照考試的專業性”,藉此吸引機構開設更多不同類型的職業培訓課程和提供更多元化的國際認證考試,更有效提升居民的職業能力,為澳門經濟產業多元發展提供更多適切的人才。
草案訂定首次申請期的處理方式,於法規生效之日起即可申請審批二零一七年四月至九月開始的課程或證照考試。此外,草案建議簡化受益人須提交的申請文件,受益人為參與本地高等教育課程或外地機構開辦的課程或證照考試提出審批申請時,只須提交已支付學費或考試費的證明,無須再提交就讀或出席證明。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特區政預計於下週一,四月十日刊登政府公報,料四月十一日生效。
教青局局延續教育處職務主管黃志勇表示,凡在三個國家地區獲認證的則被視為「國際認可資格」,符合是次法規內所需條件。另他表示,過去基本沒有出現在海外就讀認可課程而違規的使用人,簡化外地申請無需提交在學證明,是配合便民措拖。若實行期間有需要,將會對措拖作出修改,加強監管。
教青局在過去兩階段持續進修計劃,進行過五千四百零八次實地巡查,五千六百二份文件審閱,六萬七千二百六十六宗個案抽檢,事後訪談二千三百四十七人次,處理一百八十四宗投訴個案。發出二千四百六十六次口頭勸喻,四百六十八次書面提醒,十二完調查卷宗,十一宗轉介司法機關或刑事警察機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