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223號
2017年02月23日
星期四
曾蔭權判囚廿月
2017-02-23
【香港中通社2月22日電】(記者卓隆)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即時監禁20個月。至於陪審團早前未能達至裁決的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在今年9月重審。
當天早上,主審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陪審團早前的裁決清楚顯示,不接受曾蔭權只是一時疏忽。 作為行政長官必須有誠信,曾蔭權在案中違反誠信。
陳慶偉表示,判刑要有阻嚇性。量刑起點是30個月,由於曾蔭權品格良好及對社會作出貢獻等原因,減刑10個月。但他看不到判處緩刑的理由,曾蔭權需即時收監。
離開法院時,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表示會提出上訴。
2015年10月,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2016年10月,他再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本月17日晚,陪審團就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比1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另一項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裁決。
曾蔭權被裁定成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2010年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其中包括批准雄濤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牌照申請,沒有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
曾蔭權案調查審訊判決時程表
【香港中通社2月22日電】(記者卓隆)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廉署)起訴。22日,他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囚20個月。從被廉署立案調查至今,事件歷時近5年。
2012年2月28日,廉署接獲貪污舉報後宣佈,決定立案調查曾蔭權。
2015年10月5日,廉署落案起訴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曾蔭權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16年10月11日,曾蔭權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訊時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本案正式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曾蔭權否認全部3項控罪。
2017年2月17日晚,就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以8比1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另一項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至裁決。曾蔭權獲准保釋。
被裁定成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2010年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其中包括批准雄濤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牌照申請,沒有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
2017年2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聽取辯方求情後,宣佈曾蔭權須還柙候判。
2017年2月22日,曾蔭權正式被判囚20個月。法庭將於今年9月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進行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