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123號
2017年01月23日
星期一
稱虐狗司警沒拒絕返局助查 治安警:溝通誤會所致
2017-01-23
【本報訊】司警虐狗案五日後再有新「細節曝光」!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披露出連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日前也不知道的訊息,指涉案司警是完全配合調查,只是擇日到局做筆錄,所謂拒絕到局協助調查可能是訊息傳遞上有誤會、對外發佈有溝通問題所致。
律師趙崇明昨在探討司警虐狗案的《澳門論壇》上指出,有關人員拒絕返區協助調查,當局有必要交代澄清,釋除大眾疑慮,究竟是否當事人有權選擇去與不去,還是可以拒絕是因為其具有某種身份,而普通人就不可以。
治安警:行政違法可不即時返局助查
治安警公關處處長趙崇遠表示,警方在今次執法過程中並沒有困難的地方,事主完全配合調查和交代,之後再邀其返局再做詳細筆錄,而事主聲稱有其他事辦冀第二日再去,「咁可能訊息傳遞上有誤會啦,導致事後出現拒絕的問題」。
趙崇遠補充,由於當時現場可取證並初步界定為行政違法行為,故一般可另行協議安排時間返局助查,而刑事則不行,信大眾是明白,他更以檢控行政違法的亂抛垃圾更毋須返局作例子。
司警:涉事司警各方面正常
司法警察局公關處處長鄭寶湘強調,警方當然是認同所有市民都要配合警方調查,而據他向當事人了解,其絕對配合治安警的執法,現場協調第二日再到警局進行有關程序,而當時的警員也同意,「可能如趙處長咁講,可能大家係對外發放訊息方面有啲溝通上問題出現」。
鄭寶湘表示,當事人的內部紀律程序會公開透明讓大眾監督。事後也有直屬上司對當事人進行評估,亦安排心理專家做情緒疏導,根據所得資料,有關司警「各方面都正常嘅」。
律師:表司警身份、提反告權利不算恐嚇
至於有意見質疑當事人恐嚇拍片者,有看有關片段的趙崇明指出,現行刑法典確有不法攝錄罪(未經他人同意去拍),且這是半公罪,要當事人提出,其過程中單純表明司警的身份和主張法律追究的權利,並不視為恐嚇。
針對是否修《動保法》,趙律師說,現時虐畜罪構成刑事門檻是否過高、是否引入未遂犯等,應可以開放討論、在執法過程中檢討。立法議員宋碧琪認為,法律必然滯後和不完善,若社會有聲音確可討論,但現只實施三個月效果未完全顯現,故還需時去觀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