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強姦性侵「朋友圈」四未成年少女被捕

2016-11-20

【本報訊】一名二十一歲青年,自一三年初至今透過朋友圈內聚會,先後結識四名未成年少女,並與她們發生性行為及強姦,司警據報拘捕涉案青年並移送檢察院。

涉嫌強姦和姦淫未成年少女的男子姓楊,二十一歲,澳門人,裝修散工。受害四名未成年少年A,B,C,D,分別十三至十四歲。

受害人十三至十四歲相互認識

今年十一月十四日,司警局接獲治安警移交一宗姦淫未成年人案件,女受害人十四歲,司警員調查發現涉案人於一五年三月至今,以相同手法性侵另外三名未成年少女,該四名女受害人於朋友圈內互相認識的。

首宗發生於一五年三月,楊透過朋友圈內聚會結識了十三歲的B少女,在楊追求下二人成為情侶,數日後,楊以「打機」為由帶B返他住所房間後,要求B與他發生性行為。但B認為只交往數日而作拒絕,惟楊在B強烈反抗下將她強姦,B事後因恐被朋友及家人知悉被姦而將事件隱瞞,逃避楊的邀約。至一六年三月,楊透過聊天軟件認識十三歲的C女,數日後駕車載她到主教山頂,二人於車廂內發生性行為。十多日後楊主動提出分手。期間,楊曾四次帶C返家發生性行為。

又於六月和七月,楊又透過朋友聚會,先後認識均為十四歲的少女D和少女A。同樣展開追求及後發生性行為。曾與少女B發生十次性行為。一個月後分手。

少女A經常外宿惹疑竇父母問訊女兒朋友揭發

而由於少女A經常外出及於外留宿,A的父母向女兒的朋查詢,得知女兒曾透露與楊發生性行為。且朋友間知道楊曾與女兒的多名朋友曾發生性行為,A的父母遂於十一月十四日帶女兒到警區報案。司警員於十一月十八日凌晨一時,到提督馬路楊的住所附近將她拘捕。楊否認認識少女C和D,但承認與A和B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