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解釋『炸彈案』遲通報傳媒 先考慮公共安全才到知情權

2016-10-01

【本報訊】前晚,警方接到一名操普通話男子來電,對方聲稱已在澳門銀河 JW 萬豪酒店大堂放置炸彈。事隔逾兩小時,警方才通報傳媒。保安司司長黃少澤 (見圖) 昨午回應,警方接到關於炸彈的訊息後,首先考慮公共安全、其次是公共秩序,之後是「傳媒的知情權」。

「公共安全是第一位。如果真的有炸彈,如果大家 (記者) 去到現場時爆炸,會怎樣呢?如果去到現場,大家很混亂。原本沒有甚麼事,做成很大件事。這是大家不想見到的。」黃少澤表示,警方確保安全後,便會通知傳媒,給予足夠的資訊。

引起恐慌不是好事

被問及警方為何沒有即時疏散,黃少澤回應,警方接到有炸彈的訊息,百分之六十至八十是虛報的,所以,一定先要調查,直至百分百確定虛報。並說:「如果我很早疏散,這是恐慌,亦對公共安全來說:不是好事。」

記者追問:不疏散是怕混亂,是否警方沒有能力維持秩序,所以不疏散?傳媒遲遲未能向社會報道,會否有很多不知情的市民繼續前往現場?黃少澤回應,警方的處理是專業的,也是合理、合法的。並向記者說:「請大家要從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利益角度去考慮問題。」

前晚,三個小時內,警方曾處理兩宗關於炸彈的案件,其中一宗是在十多小時後才在新聞發布例會公布。黃少澤回應:「半夜三更。我知道的時候都已經 (深夜) 十二時。如果你們 (傳媒) 去到那裡,再去糾纏,這是沒有必要的。已經排除了危險,如果我通知你們去酒店採訪,你覺得有必要嗎?」

是否有必要前往現場,應由傳媒自行判斷,為何由警方判斷?黃少澤回應:「大家不要糾纏。應該做的,已完全做了。」記者立即提出:不是糾纏,是他解釋得不明白。黃少澤說:「你不明白,我沒有辦法。我應講的已經完全講了。」

望記者不要糾纏

有傳媒提出,早前,一名交通警員在公廁遺漏警槍,警方多日沒有通報傳媒。黃少澤表示,已經責成轄下部門檢討。記者再提出:有檢討的話,為何三番四次出現同類問題?黃少澤重申,希望記者不要糾纏,並問記者有否另一個問題。被問及警方如何檢討,黃少澤答:「我沒有必要在這裡向你說。」

此外,黃少澤透露,組織澳門各界人士參觀台山核電廠一事,一直與中央政府積極協調,有關工作正在統籌當中,希望今年十一月能組織參訪團,細節方面須進一步與內地有關部門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