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文:望廈公屋輕軌車廠解約金諱莫如深總之我冇落袋

2016-10-01

【本報訊】望廈社屋重建和輕軌車廠工程宕延多時,政府先後與承建商解約付錢了事,以求再重新啟動,惟一直沒交代涉及的解約金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冀大眾對其要有信心,「我冇袋錢落袋」,並重申已力求公平和合理去處理,但無意公佈該數。

羅立文昨出席中總國慶酒店再被傳媒追問「不能說」的解約金問題,惟未知是否司長中文不佳,日前所說的「個嚿錢(解約金)唔係淨係賠償」、「(解約金)唔係賠償係補償」又改過來,昨又說「個數唔係淨係補償」。

羅立文再解釋是多個因素加減計算而成有關支付金額:「所以如果我講出嚟,你哋一定會話就係補償。但係唔係補償,係全部,一啲係加、一啲係減,就有個結論。」

堅持不交代解約金額的羅立文希望,大眾要對政府相關處理「少少信心」,他們在磋商有關金額時是力求公平和合理的,是盡量做好件事,「唔洗懷疑我有冇袋錢落袋,又咩任何嘢,(總之)冇!」。

至於輕軌車廠解約是否只付八千五百萬元而沒有其他,羅立文則稱,他並沒有說過協議解約金就是八千多萬元,「所以你依家問我八千幾萬係啱定唔啱,我都唔識答你」,「你問返邊個話八千幾萬,叫佢解釋畀你聽」。

八千萬元純屬工程支付 連解約埋單或已過億

翻查資料,羅司曾於四月說過,八千五百萬元是車廠工桯總開支,當時還在與建商協調解約問題。這意味八千五百萬只是政府至今付給承建商的,未包含建商已做工程但政府還未支付、建商已購買的材料、要求建商放棄訴訟、法定未完工之金額的百分十為損害賠償、限時建商退場以及建商罰款扣減等。若單以賠百分之十這一項來計,則政府為此少要賠出四千多萬元公帑,故埋單很可能已破億元。

一二年公開招標判給的輕軌車廠上蓋建造工程是由得寶國際與美昌建築合作經營體中標,承判金額為五億五千五百一十三萬多元。望廈社屋工程承判的是恒邦建築,金額為六億八千五百四十四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