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廈社屋工程解約金 羅司稱唔係淨作賠償

2016-09-29

【本報訊】政府先後與輕軌車廠上蓋建造工程和望廈社屋建造工程承建商付公帑解約,惟後者並無披露解約金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有關給付並非全然「賠償」,而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周惠民堅稱金額是「合理」的,惟有協議數額不能公佈。

羅司:不能以賠償金去理解

羅立文昨出席活動時被問到政府是否接受「賠咁多錢」去解約了事,他即謂:「唔好淨係講賠錢。」並解釋當中是包含多項因素:一是讓承建商離場;二是沒有那麼多訴訟出現;三是工程已完成的部份要付款;四是已購買的建材要賠償;五是相關法律容許有工程造價最多百分之十的補償。

在記者追問望廈工程解約賠了多少,羅立文又重申上述相關概念,「如果我講畀你哋聽,你哋一陣間以為呢個係賠」、「我強調多一次,唔好講賠」、「個嚿錢唔係淨係賠償」,如百分之十的部份就不是賠償是補償,「我教下你少少中文,唔係賠償係補償,OK?」。

周惠民:金額是合理的

同場的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周惠民回應同一問題時進一步補充,相關解約金額是綜合考慮、雙方協議、有加有減下得出來,「得出來的數字究竟係大家接受唔接受呢?我相信、我覺得係律師協商下呢,係合理嘅」。

為何輕軌車廠解約金能說這又不能說,周惠民解釋,這純屬協議好的內容,公眾應要理解,具體數字沒有辦法在此向外公佈,並重申政府是以公平、合理的原則去解除合同的。

打官司誤工程是不負責任

周惠民說,工程已停頓多時,他們作為工程部門是想盡快將事件處理好,盡快起好社屋和體育館,回應迫切的需求,相信社會也不會同意政府花時間去展開訴訟,令相關工程延誤,「呢個係唔負責任的做法」。

至於這樣協商付公帑解約又不披露金額會否成為常態,周惠民稱,不會每個項目都有這樣的狀況,也不是每個項目都可以這樣做,未來會採取措施一有問題、爭拗就去處理解決,承諾日後會管好政府工程,「做好啲」,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