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229號
2016年02月29日
星期一
何超明簡歷
2016-02-29
【本報訊】涉嫌貪污現被羈押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於一九五五年生於澳門,七年前一度被認為極有機會參與行政長官選舉。何超明自一九八三年起曾擔任高等法院助理法官、法官、上訴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
一九九一年,何超明前往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文學院、法學院進修語言和法律課程,後返回澳門,出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協調員。一九九六年初,出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副高級專員。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廿日,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之後,再獲任命第二屆、第三屆檢察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離任,由葉迅生接任。之後,獲委任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
何超明離任前,以定期委任方式晉級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黎建恩為第四職階首席顧問級技術員。新任檢察長上任後,宣告上述晉升批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