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225號
2016年02月25日
星期四
政府不斷要求發展商補交資料? 黃蔓葒間接証實十多次
2016-02-25
【本報訊】有傳聞指出,過去三年多,當局不斷要求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發展商補交資料,卻不是拒絕其不符要求的申請。因此,有批評直指,見不到政府的態度是保護路環,卻見到政府確保發展計劃。昨午,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黃蔓葒 (見圖) 向傳媒稱:「這個案 (的發展商) 在二零零九年首次提交 (環評報告)。我們對不同的方案版本給予很多意見,有十多次意見。」
環保局只為環評給技術意見
日前,已有環保團體遞信,要求環保局公佈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環境評估報告。他們認為,若不公開報告,可質疑是官商勾結、黑箱作業。黃蔓葒表示,環評報告不是屬於環保局的,而且,那又是私人發展的工程項目。並說:「是否公開那報告,可能要視乎審批的法例。或者,該項目的申請人是否有公開的意願。」她重申,該局只是給環評報告給予技術意見,不存在通過或不通過環評報告。
若只公開局方意見難窺全豹
若然不公佈發展商的環評報告,會否公開環保局提出的技術意見?黃蔓葒反問:「不同意見是根據不同的報告內容提出的。若我們只公佈該局的意見,你又看到甚麼呢?」並進一步說:「我持住半邊面,你會唔會清楚整個樣貌係點樣?」她指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基本符合環保局的技術要求。並稱:「城市發展和保育,就不是一份技術報告可以判斷的。」
有傳媒再問: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對整個路環的環境是沒有破壞?大幅開挖山體有否違反環保原則、理念?黃蔓葒表示,進行環境評估是要減低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該局會建議發展商作出一些避免、抑減、彌補的措施。並說:「當然,做了環評後,項目是否對周圍零影響?卻是未必的。」她重申,該局已按照生態評估指引、準則審視環評報告,外地也是採用那些指引和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