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105號
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發行猴年郵票
2016-01-05
昨日出版的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多份法例,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53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猴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行政長官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作出批示,規定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猴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面額同為二元及三元的郵票各有兩款,五元五角的郵票一款,五款郵票各發行六十五萬枚,含面額十二元郵票的小型張亦發行六十五萬枚。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三萬張小版張,其中三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第53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的最高及最低售價訂定公式中,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訂定為澳門幣四萬八仟六百元,並自公佈翌日(一月五日)起生效。
第5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撤銷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鑒於由第17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已基本完成各項工作,行政長官作出批示,撤銷該工作小組。
第5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六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有關運作費分別為澳門幣三萬元及五萬元,即十月二十九日第237/GM/99號批示附表所載的最低金額,並自公佈日(一月四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