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車牌須繳清罰款

2016-01-04

【特訊】2016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由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市民可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或可登入https://epay.dsat.gov.mo電子繳費網站辦理繳費手續。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繳稅前必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

130多個地點網上可納牌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交通事務局於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和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龍成收納處);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33間分行)、大豐銀行(25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14間分行)、大西洋銀行(17間分行,不包括總行)、華僑永亨銀行(13間分行)、匯業銀行(8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5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18間分行);郵政局(包括郵政總局、紅街市郵政分局、濠景郵政分局、望廈郵政分局、海洋花園郵政分局、文化中心郵政分局、石排灣分局及通訊博物館商店)繳交。

網上繳納可郵寄或自取

另外,市民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進行電子繳費。成功辦理手續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如選擇郵寄,交通事務局將於完成繳費手續6個工作天後,以掛號信形式經郵差將稅圈派遞到指定地點(只限澳門),服務時間至3月20日晚上11時;如選擇自取方式者,可於完成繳費手續3個工作天後,携同車主或獲委託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副本,及列印收據、車輛登記摺正本或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任一文件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領取稅圈,服務時間至3月28日中午12時。

服務專區設繳罰款櫃位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車主若接獲有關違例科處罰款決定通知書,必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行車稅的繳納,因此,市民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瞭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

而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稅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於1至3月期間,分別在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兩個服務專區設立繳付罰款的櫃位,而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則於3月設立繳付罰款的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駕駛學校執照教練員准照續期接受辦理

2016年度駕駛學校執照及駕駛教練員准照續期,由1月4日(周一)開始接受辦理,有需要辦理續期之人士,可於2月29日前,逢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

辦理駕駛教練員准照之續期人士,須帶同准照正本辦理,費用為澳門幣330元;至於辦理駕駛學校執照之續期人士則無須遞交任何文件,但須指出所續期的駕駛學校名稱,費用為澳門幣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