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1230號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港悍匪潛逃22年 自首三次終成功
2015-12-30
【香港中通社12月29日電】22年前發生在香港觀塘一宗企圖行劫案,其中一名被告潛逃多年後自首,警員最初以為是開玩笑將他打發,到第三次自首才成功。29日,被告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監15個月。
據香港傳媒報道,10名省港旗兵於1993年帶齊工具到觀塘榮業街海濱工業大廈爆竊,與埋伏警員爆發槍戰,之後被拘捕。其中5人早年因承認或被裁定串謀搶劫等罪罪成,被判監5至7年。其中一名被告馬漢光,被捕時身上有錘、鉗同螺絲刀,聲稱只是參與開車。他原定1994年受審,准以10萬港元保釋後,但棄保潛逃,到今年主動到警署自首。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物品罪,法官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判監15個月。據了解,被告早前已還押9個多月,扣除公眾假期後,坐牢約4至5月便會獲釋。而案中仍有4名被告在逃。
控方庭上指,替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已逝世,其餘與案有關的警員因事隔多年,忘記案發情況,控方依賴被告4份口供作出檢控。辯方求情指被告21年來都匿藏在新界,因年老患病的母親勸告,以及其兒子不肯與他說話,於是決心自首。
他最先在去年6月到警署自首,但值日官聽到他自稱20多年前犯案,以為他開玩笑,打發他走。被告後來在街上巡邏警員自首仍不成功,直至今年6月第三次到警署才成功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