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1230號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團體促處理滿期閒地
2015-12-30
【本報訊】上星期,廉政公署公佈《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昨日,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舉行記者會 (見圖),並且指出,廉署的調查只限於十六幅被當局判定為不具條件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但從早前公佈另外的六十五幅被視為不可歸責的閑置地中,也有大量的土地是超逾二十五年批租期而未曾依法宣告失效的。
其中包括:石排灣有十幅共涉及五萬多平方米的土地,都是在二零一四年全部到期。還有,同樣位於石排灣的另外兩幅土地亦於二零一五年到期。此外,位於九澳聖母馬路批示 174/SAOPH/88 的超過一萬平方米的土地、位於青洲大馬路的批示 157/GM/89 的一萬六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位於新口岸新填海區批示 27/SAOPH/89 的土地、位於青洲河邊馬路批示 174/SAOPH/88 的土地,均已分別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到期,當局至今仍沒有依法收回土地的任何舉措。
對於廉政公署指出,工務部門行政上的不作為,而且,向公眾提供的訊息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認為,相關事實全都涉及主管部門嚴重玩忽職守而使公共利益嚴重受損的情況,並有可能構成刑法典第 333 條 (瀆職)、第 342 條 (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第 347 條 (濫用職權)、第 350 條 (棄職) 所述的違法行為。
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公開和嚴正要求行政長官崔世安就以下五點作出明確和有限期的承諾:
一、就廉署揭示的十六幅「放生地」當中三幅已屆滿二十五年臨時批給期間的土地,以及其他現已陸續揭發二十五年臨時批給期間已屆滿的閑置地,立即宣告批給失效。
二、公開其餘全部二十五年臨時批給期同樣已經屆滿的其他土地清單,並立即開展宣告批給失效的程序。
三、土地二十五年臨時批給期間屆滿是完全可以提早預知和準備的情況,因此,將來繼續出現的個案,行政當局須於期滿後的十五日 (行政行為的一般期限) 內作出宣告批給失效的行政行為,否則,負責官員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四、就廉署已揭發的、特區成立以來的行政不作為情況,對負責官員進行紀律和法律追究。
五、切實落實廉署建議,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社會發放土地管理的有關訊息,確保公眾監督和問責機制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