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牌照接受申請

2015-11-20

【本報訊】經濟局、貿促局及金管局昨舉行「電子商貿中涉及支付機構牌照申請及審批講解會」,向有意經營網上銷售的企業發出支付機構牌照申請,推動本地業構建網上支付平台。

三局聯合舉行講解會

講解會由經濟局局長蘇添平、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委員尹先龍、金管局副總監劉杏娟主持,講解申請、審批程序,以及解合出席人士對出支付機構牌照申請的提問。

牌照分為涉及金融牌照及不涉及金融牌照兩類,不可兼營其他業務,審批時,金管局會按申機構的目的是否符合本澳的經濟及金融政策、業務穩定性及可行性、資源配資,包括人力及財政資源足夠性、風險管理措施及內部控制系統、客戶資保護安排、作及資計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不間斷運作及資金安全性等作考慮。申請機構需要提首三年業務計劃,列明業務範圍、性質及規模、經營地點、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未來發展規劃等。審批時間需三個月以上。

尹先龍指,金管局在推動本地電子支付平台發展上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完善法律法規、加快推出支付服務、制定牌照申請指引、要求等和成立跨部門小組等,令澳門居民網上購物有更多選擇、更方便,也令支付服務機構便捷地收取到金錢。劉杏娟則稱,正在研究支付平台帳戶內資金的上限,清算由銀行進行,又提醒,開辦的機構若要進行境外交易,需要自行與當地金融機構接洽及符合當地法律。

有出席的銀行業界認同,網上支付平台可以令本澳的網上購物生態及產業化更好,銀行業願意配合中小企業開辦網上支付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