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825號
2015年08月25日
星期二
抽檢審批機制沒起效
2015-08-25
【本報訊】審計報告表示,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抽檢援助金審批的機制未能起到有效的作用,最終導致核查機制無法有效運作,無法確保審批結果的公平公正。現時,社工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是區志強 (見圖),他在二O一一年出任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二O一二年開始獲委為廳長。
現時,社會工作局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援助金的核查、批准及派發經由社工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 (簡稱家庭廳) 及其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負責,各中心分別由一名協調員 (中心負責人) 進行管理。
按照社工局的成文《指引》,社會工作中心的社工完成核查援助金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後,各中心協調員需逐一進行複核。家庭廳廳長需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申請個案,對整個申請的資料作複核審查。不過,社工局向審計署表示,沒有記錄所家庭廳廳長隨機抽取的樣本及抽查結果。
另外,審計署審查的兩間家庭暨社區服務廳社會工作中心,分別有高達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樣本未按核查程序執行。審計報告表明,家庭廳廳長負責的抽查機制未能起到有效作用。
雖然,社工局制定了成文《指引》,核查援助金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但是,家庭廳廳長表示,實務操作上具有明確規定,已透過口頭方式告知中心協調員,再由協調員口頭通知各社工,實務上應按口頭規定執行。審計署也發現,社工局的成文《指引》內容實際上與局方口頭表示的具體要求卻不盡相同。
審計報告稱:「工作人員手上持有的成文《指引》與口頭規定存在不一致,容易導致不同的工作人員按各自的理解及標準執行核查工作,欠缺統一的執行標準將難以確保公平公正地處理援助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