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社工局經援審批標準不一

2015-08-25

【本報訊】二O一三年,社會工作局給予經濟貧乏的個人及家團的經濟援助總額逾三億澳門元。昨日,審計署公佈《經濟援助的審批及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社工局在援助金的審批,以及援助金現金派發的監管兩方面均存在問題,未能確保援助金審批的公平公正,亦無法保障所有援助金能適時派發予受益人。

對於援助金申請資格核查機制的具體要求,社工局雖然制訂了成文《家庭暨社區服務廳社會工作中心──經濟援助工作指引》作規範,但《指引》中的書面要求實際上與局方向工作人員作出的口頭要求不盡相同。同時,有關的口頭要求經過多重的口頭傳遞才傳達至前線工作人員,最終導致不同工作人員按各自的理解及標準執行核查工作。

審計處分別抽查兩個中心的二十宗及十宗申請樣本中,分別有十六宗及三宗申請沒有執行一項或多項核查程序或收集文件的情況,其比例分別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三十。

此外,現時援助金的核查工作由社工負責,由於個別中心的工作量較大,社工亦需兼顧行政核查工作,增加出錯或未能按規定執行的風險。審計結果反映,由於 A 中心批核的數量是二千一百六十八宗,B 中心為二百二十一宗,A 中心所批核的個案數量相對多出近十倍,故其沒有按核查機制執行的情況亦較多,且有關個案沒有足夠的客觀資料可顯示申請人是否符合要求。

審計署發現 A 中心的十二宗及 B 中心的兩宗被抽查申請個案,未有透過社保網頁查詢供款記錄,當中 A 中心的九宗申請就存在需作跟進但未有跟進的情況。審計署又發現兩宗分別屬 A 中心及 E 中心的個案,出現了重複收取「租金補助」的情形,涉及金額逾七萬元,但在審計之前社工局卻未能發現。

另一方面,個別協調員未能按複核機制作全面複核,且申請人卷宗的編排不一致亦導致複核的困難,而家庭廳廳長作抽檢的機制亦未能起到有效的作用,最終導致核查機制無法有效運作,無法確保審批結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