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組織擬發起針對家傭遊行 移工組織發聲明籲勿弱弱相殘

2015-08-24

【本報訊】八月中旬,發生一宗幼嬰疑被越傭嚴重傷害事件後,有家傭僱主團體數天內計劃及宣佈發起遊行。網上也流傳一張「澳門人」(社交網站專頁) 製作的宣傳遊行的圖片,內有「做賊、行使暴力乜都做齊」、「你仲忍到」等字眼,更有人以「保護小朋友」為名,呼籲網民廣傳遊行的消息。

昨午,兩個外傭團體──關注印尼移工組織、進步移工聯會的代表會見傳媒,被問及對遊行的看法。印尼家傭 Erik 坦言:「聽到那遊行,我們感到很傷心。」在本澳同一僱主工作達十一年的印尼家傭 Ayu 說:與僱主溝通很好,彼此幫忙。也會為僱主照顧嬰兒的 Ayu 表示,不是每一個家傭會傷害僱主及其家人。

兩個外傭團體也發出聲明,呼籲社會跳出弱弱相殘的窘境:「我們希望呼籲各界能冷靜看清外傭問題本質;我們深感家傭僱主也是辛勞工作為口奔馳的一群,而我們也同樣是為自己的老家努力掙錢養家的一群女性;我們亦知道不少家傭僱主也同情家傭被層層盤剝,我們大部分家傭與僱主的關係也是良好,不希望個別事件影響了我們長久努力工作對本澳社會所付出的貢獻;因此,我們希望能透過三方平台 (政府、僱主、僱員) 坦誠溝通加深相互理解,在法治精神及尊重平等的基礎上保障僱傭雙方權益。」

不求「博炒」,但求「穩定」

對於僱主擔心家傭「博炒」跳糟。兩個外傭團體指出,按照現行法例,「六個月禁令」(外僱法第十五條暫時中止) 已經可有效阻止家傭跳糟。家傭來澳工作比在澳任何的勞工負上更高成本,包括高昂的中介費,又受到「十天規定離境措施」的限制而不易轉換工作。

早前新修訂 (2013) 更清楚地解釋了「過冷河」規定:只有遭合理解僱或無合理理由而辭工的外僱才須「過冷河」。若外僱無需「過冷河」,則其新工作必須與最近一份從事的工種相同,至少在離職之後的六個月內必須遵守此規定。現時家傭只能轉職做同工種工作,不存在跳糟大企業工作的可能性。

家傭離鄉別井到澳門工作只為養家,其實僱主、家傭能一齊改善溝通維持良好關係,沒有人想脫離僱傭關係,大家都希望與僱主建立良好關係,有一個穩定的工作環境。

認同機制監管中介公司,尤其禁止扣中介費、扣留證件

兩個外傭團體也指出,政府現時並未完善職業介紹所之制度,沒有把關監管家傭中介公司,亦較少進行公眾教育。令僱主和家傭對自身權利與責任一知半解。而家傭所面對的是高昂的中介費、扣留證件、扣留出糧戶口簿等。這都是違法行為,亦是對家傭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