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委會:燃料存放安全標準未過時

2015-08-24

【本報訊】石油氣中途倉等燃料存放安全問題一直受居民關注,燃料安全委員會委員黃世興表示,今年他們數百次巡查沒發現有問題,而過去事故多是人為過失所致,認為當前儲存與民居距離等相關標準沒過時問題。

天津八一二危險品倉庫大火爆炸事故觸目驚心,山東又傳來化工廠爆炸,令市民再次關注本澳這方面情況,澳廣視「澳門論壇」昨就探討包括燃料、化工等危險品的存放安全問題。

工程師學會理事長黃承發指,本澳並非工業城市,主要是大專院校、醫院和藥廠等會使用化工類危險品,數量較少、規模較細,政府監管是經濟局做進口把關等,若量大會詢消防意見確保存放安全。

經營危險品之一風煤樽生意的陳先生說,業界存放大多只在普通地盤,部份很近民居,也希望政府如燃料般劃地設中途倉統一安置,做好存放規管,即便是臨時也好,「可能澳門福地啦,廿幾年來冇發生過事,但福地都唔係(可以)長期照住我?」。

多名嘉賓和市民發言時關注本澳燃料以至危險品存放安全標準過時、多年未檢討修改,因本澳當前發展與過往情況大不同,人口、住宅密度大為提升,有必要收緊相關標準,包括與居民儲存距離。

黃世興回應指,本澳過去這方面事故主要源於人為使用不當和存放過量所致,實與其規定過時與否無關,而儲存點與民居距離當然越遠越好,但受限於地方不大、土地緊缺,規定要顧及實際情況,相關意見值得商榷。

黃受訪時介紹,今年一至七月委員會對燃料設施、油站、燃料爐具售賣點等地方進行約五百次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結果全部沒問題、符合相關要求。他又稱委會有協同其他部門巡查其他存放危險品場所,惟沒具體數據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