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總督察收賄百萬及洩密被判囚

2026-05-27

【香港中通社5月26日電】 香港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收賄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26日被判囚2年6個月;法官另批准歸還令,被告須於出獄後42個月歸還約114萬港元的款項予特區政府。案情顯示,何兆東及其妻子涉嫌收賄逾114萬港元,並多次洩露警方內部資料。

法庭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工作表現無疑是出色的,惟其行為削弱了香港引以為傲的聲譽,打擊了法治的根基。

廉政公署早前公佈,何兆東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他亦被控的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以及其妻何姸頴被控的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顯示,何兆東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於2021年6月處理一宗詐騙案時認識一名報案的商人,對方亦牽涉一宗襲擊案,該案亦由何兆東監督的反黑組調查;雖然襲擊案的事主認出該商人是施襲者,何兆東於2021年8月向其直屬上司建議不起訴該商人及嘗試終止調查,並無視警司兩次指示他作進一步調查,吩咐下屬釋放該商人。

廉署調查發現,何兆東於其後一年半期間,先後從該商人收賄共逾114萬港元,當中除了兩筆各50萬港元的現金,亦有總值逾14萬港元的禮物。他亦應該商人要求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包括兩宗案件的疑犯及涉案人士的個人資料,以及該等人士與警方的會面摘要及保釋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