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60號
2026年04月13日
星期一
紀監會去年收132宗投訴
2026-04-13
【本報訊】紀監會去年收到一百三十二宗投訴個案,分別是六十四宗涉及程序不當,三十四宗涉及態度問題,二十五宗涉及紀律部隊部門內部管理問題,十三宗涉及執法不公,十二宗涉及執法效率緩慢,十宗涉及行為不當,四宗涉及濫用警權,一宗涉及不當使用武力。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網站上載《二○二五年度報告書》(https://pse.is/8xbsw5)。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主席歐安利表示,隨着二○二四年澳門經濟及旅遊業復甦,市民與保安當局的互動頻率上升,直接影響到對保安部隊人員在執行職務上的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紀監會認為有必要持續地進行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不僅在技術和法律方面,還包括在行為、溝通和道德方面,這些在與公眾直接接觸時尤顯重要。
除培訓外,需要強調的是遵守適度原則的必要性,此原則作為法律的一般原則以及法治的構成要素,亦已明確載於《基本法》之中。在目的和手段之間作出適當衡量,是行政行為合法性以及維持市民對機構信任的基本標準。
去年,紀監會共接獲一百三十二宗屬其職權範圍內的投訴個案,與二○二四年及二○二三年相比,分別增加了二十二宗(升幅為兩成)及四十四宗(升幅約三成七),增幅顯著。而這數字亦是二○一九年以來最高。
當中,治安警察局是被投訴最多的部門,共一百○五宗(約佔八成),之後是司法警察局,共十六宗(佔一成二)及海關,共十宗(佔約百分之七)。有一宗涉及消防局,另有一宗涉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紀監會認為,去年的投訴反映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工作範疇與公眾相關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對各部隊的投訴,應根據其實際執行的職能以及跟市民互動頻率和性質來解釋,不能單純地將其視作機構總體績效的指標。
在去年的一百○五個涉及治安警察局的投訴中,涉及警務工作的共四十六個。在這些投訴中,投訴人認為警員執法程序不當、不當的行為、態度及濫用警權。另外,上述投訴中有二十二個是涉及內部管理。
涉及交通執法問題的投訴共有四十二個。投訴內容主要為程序不當、執法效率緩慢、警員態度、執法不公、行為不當、濫用警權。另一方面,關於「出入境」方面的投訴數量為十六宗,與去年相比略有增加。
涉及司法警察局的投訴主要指執法程序不當、態度問題、行為不當、不當使用武力、濫用警權、執法不公、執法效率緩慢及內部管理。涉及海關的投訴內容分別是關員態度問題、程序不當、執法效率緩慢及內部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與保安部隊內部事務相關的投訴數量相對較高,共二十五宗,其中十四宗為匿名舉報。
去年,經向紀監會投訴後由相關部門提起的紀律程序共十宗,其中有七宗已作出紀律處分,有一宗個案尚未作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