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圍規圖草案第二次公示

2026-03-06

「光復圍」最新規圖草案由「不得增加高度」改為「允許增加高度」。(資料圖片)

【本報訊】逾百年歷史、「下環四圍」之一的「光復圍」具有價值,但文化局再度放寬規劃條件,由二○二二年「不得增加高度」改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二十點五米,且允許增加建築高度。

土地工務局現正公示十三份「規劃條件圖草案」 (https://pse.is/8shbqp),收集意見至三月十八日;其中,「光復圍」的草案是第二次公示,城市規劃委員會對上一次討論是在二○二二年。

「光復圍」的二○一一年「街道準線圖」規定「保留現有建築」;到了二○二二年,「規劃條件圖草案」放寬為「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但這建議仍然得不到多名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接納,草案需要退回給文化局補充分析 (https://pse.is/8smc9t)。當年已有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提醒,一旦「放高」,難得的圍里氛圍將會大打折扣 (https://pse.is/8smckg)。

上一份草案建議現有建築物「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但今份草案「參照文化局的意見」,改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二十點五米」(現時高度約十一米),「保留沿河邊新街、沙井天巷、下環街之建築立面,當部份立面構件十分殘破時,允許該部份按原樣重建」。

今份草案也建議,「允許增加建築高度,增高部份的建築設計須與原有建築外觀相協調」;除遵守七十六度角線之外,最多只許增建同一垂直面兩層高之縮級樓層。

據本報之前介紹,下環的最大圍里是有百年歷史的「光復圍」,有別於下環其他圍里,除里內非舊式的青磚屋外,所處區域是接近河邊新街,屬百多年前填海造地的區域,而區內其他圍里多處於高地。

整個「光復圍」由兩排共四十多幢樓房組成,多是同類型兩層高舊式建築物,昔年建造時無自來水供應,故建築物的去水渠都是後期加建,外露於牆壁上。圍內空間甚大,向外街道的一邊有露台,是典型的民居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