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02號
2026年01月30日
星期五
嚴厲打擊旅遊業界違規現象
2026-01-30
【特稿】《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將於2月1日生效,社會可能未必關心及留意到該法律,但近期有離島大型屋苑停止向住客提供穿梭巴士服務事件,正是該法過去一直沒有嚴格執法所引起。旅遊業界走「罅」情況,不單只是提供非「旅遊性質」服務,坊間有不少違規現象長期存在,在維持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客和業界權益方面,執法部門需要正視情況,將之嚴格糾正過來。
《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去年中獲上屆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今年2月1日起生效。通過後大半年,最近才引起社會關注的原因,導火線可能是在於本月中上旬有離島大型屋苑停止向住客提供穿梭巴士服務的事件,何解?大部份屋苑是向旅行社租用旅遊巴為住客提供市區穿梭巴士服務,作為屋苑配套的一種,但原來,據旅遊局聯同交通事務局發出的新聞稿指出(可參閱本報1月16日有關報導),「無論根據現行法例或是即將生效的法律,旅行社不得向屋苑住客提供日常穿梭巴士服務。」並指出:「現行第48/98/M號法令已經明確規定旅行社提供的接待和中轉服務,必須具「旅遊性質」,旅行社核心業務不應偏離旅遊範疇,無論是根據現行法例還是即將生效的新法,向屋苑住客提供日常穿梭巴士服務,均不屬於法例所允許的「旅遊性質」或特定情況,旅行社不得經營此類業務。」旅遊局更指,「作為監管實體,一直依法對旅行社業務進行監管,在發現有旅行社提供不合規服務時,會依法提起程序。據指2015至2025年期間,共有140多宗涉及旅行社違反與用車相關的規定而被提起程序的個案,當中包括違規提供旅遊巴士作為員工巴士或屋苑穿梭巴士。」依旅遊局指,局方態度明確又一直有監管,長期存在這種法律不容許但又長期運作的原因,難道是市場問題嗎?
旅遊業和相關市場的不規則情況,上述的事件只是其中一種,業內及有社會意見長期反映,非法導遊屢禁不止,過去團客興旺時至今團客減少令導遊生計大受影響下,仍然存在,另外還有不租用旅遊巴,帶團客集體坐公共巴士,由導遊手持大疊「巴士咭」幫旅客「咇咭」情況也仍然存在,筆者近日在外港碼頭遇上了一團,筆者當下感到詫異,還反問自己,「難道旅行團坐巴士遊澳門是深入體會澳門旅遊、文化和社區的一種體驗嗎?今時今日還有這種非法情況?」團客減少下,導遊和旅遊巴司機生計已經大受影響,若還要任由這種法律不容許的行為存在,對業界而言是雪上加霜,對旅客的權益和保障也受到損害,過程中產生的不良體驗,誰來負上這個黑鍋?旅客數字亮麗之下,傳統的線下和團客業務大受衝擊,業界作出轉型、提升服務,做好自己的同時,最重要還是政府維持市場秩序,對於違規情況作出持續的嚴厲打擊,切實發揮監管實體的職能。
>>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