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兩份學生津貼草案

2026-01-28

教青局代局長阮佩賢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兩份行政法規草案,「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將於四月廿日起接受申請,「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將於四月一日起接受申請。

關於「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政府於今學年繼續向在廣東省就讀非高等教育階段的澳門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今學年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申請條件及發放津貼金額與上年度相同。

學費津貼方面,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八千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六千元。

而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維持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七百元。

為使申請人有充裕時間提出申請,申請期增加至廿六天,即須在今年四月廿日至五月十五日向教青局提出申請,津貼款項將於同年十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銀行帳戶內。

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今年六月至八月修讀由教青局組織、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最新發展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八成,方可獲發放津貼。

另外,今個學年的「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將會接受申請。

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今學年在澳門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於今年四月一日至五月廿九日在網上登記,經批准後可獲發澳門元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

發放津貼的要求與去年基本相同,受益人須提交證明文件,包括修讀課程的名稱、課程設定的一般修讀年數的下限及首年註冊入讀該課程的學年。

凡就讀於澳門高等院校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地機構協辦並獲政府許可在本澳運作的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

學習用品津貼自登記期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自遞交所欠文件、資料或補充說明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存入受益人提供的其在澳門銀行開設的澳門元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