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鋪街規圖草案

2026-01-21

船鋪街地段出土考古資料豐富。

在現時圍板旁邊有五棵古樹。

【本報訊】路環船鋪街一幅土地的承批人再度申請規劃條件圖,該地段曾經進行考古工作且出土考古資料豐富。今份草案建議地段的特定範圍內,除必要的建築構件外,現時地面面層以上至少四米範圍的淨空內,不可覆蓋任何建構築物,且樓宇結構不可對考古遺產造成損害。

土地工務局現正公示的九份規劃條件圖草案 (https://pse.is/8kegbc),收集意見至今天(一月廿一日),其中一份草案(2010A050 位於鄰近船鋪街之土地-路環)涉及考古遺產和古樹,工務局曾在二○一六年發出規劃條件圖。

今份「草案說明」列明,相關地段是「長期租借批地」,有「已核准規劃/已有規劃研究」。今份草案建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

參照文化局意見,草案建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十一點六米(至屋簷),屋簷至樓宇屋脊的垂直高度不得超過二點五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及最大許可覆蓋率為無限制。

土地承租人應騰空八百三十六點五平方米土地,並歸入國有公產土地,用作公共街道用途;重整後的土地面積由原來的三千二百四十平方米變為二千四百○三點二平方米。

二○一四至二○一六年,文化局曾在該地段展開考古工作,其出土考古資料豐富,年代跨度從距今約四千多年前的史前時期到晚清時期。也是本澳的首次發現南宋時期用火遺跡,以及發現清代中晚期與手工業相關的遺跡。

今份草案將地段劃為「A區」和「B區」。參照文化局意見,須保留「A區」內的考古遺產,經文化局評估除必要的建築構件外,現時地面面層以上至少四米範圍的淨空內,不可覆蓋任何建構築物,且樓宇結構不可對考古遺產造成損害。

二○一六年規劃條件圖對「A區」的要求是「須完整保留範圍內的考古遺產,僅可興建有益於考古遺產之保護、展示、教育、科研或其相關附屬功能之建構築物。」

今份草案也建議「B區」地段上的建築外觀須體現路環舊市區獨幢聯排式的街區景觀風貌。

草案亦列明,強制採用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其傾斜角為廿二度;同時,允許鋪砌中式大階磚的平台,但其總面積不能超過覆蓋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不許建造凸窗台。立面須採用粉粉刷牆身和著色的木或金屬門窗。

值得注意的是,地界範圍附近現有十二株樹已被編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之內,參照文化局及市政署意見,今份草案列明土地承租人須在施工前提交有關保護方案供市政署審核。

另外,草案要求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築階段須聽取文化局及市政署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