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各被告完成求情 擇日判刑

2026-01-14

【香港中通社1月13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12日起,法院一併處理黎智英與其餘8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原預計需時4日處理,所有被告13日完成求情,法庭擇日判刑。

在13日的法庭上,《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代表律師提出,法庭應參考過往香港國安法案例,考慮被告參與程度,量刑不應多於10年,並作出50%的刑期扣減。庭上透露,陳沛敏亦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但都不被黎智英接納。

《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他只負責《蘋果日報》中文版實體版面,在《蘋果日報》停運前已辭職,應把參與程度降至較低。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法律代表求情時解釋,被告角色並不多,有很多重要會議沒有參加,不在權力核心,沒有參與重要群組及會議,犯罪角色較輕。

《蘋果日報》前社論主筆楊清奇一方求情時指出,他1998年加入《蘋果日報》,未參與決策或編輯方針,案發時意識到涉案社論或違法,只能遊走“灰色地帶”。被告有協助警方調查並作證,亦表明悔意,完成服刑後不再參與政治。

代表《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的律師希望法庭考慮羅偉光認罪,扣減刑期。法官李運騰認為,黎智英被捕後,《蘋果日報》員工是否應留意工作會否觸犯香港國安法,如何證明陳沛敏沒有繼續串謀;又質疑馮偉光2020年6月重新加入《蘋果日報》,他不被包括在內,不等同被排除在外,尤其國安法已被廣泛報道後,依然選擇受聘,重新加入是很重要的證明。

全部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官指,因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件早前已提出上訴,會待上訴庭頒布裁決後,盡快擇日判刑。

法庭駁回鄒幸彤司法覆核申請

法庭判辭指出,現時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著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

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構成對某一性別有較差待遇。目前無事實證據顯示有廣泛存在夏天穿長褲會帶來健康影響的疑慮。此外,該規定並不是絕對,而是容許個別在囚人士基於特別情況申請例外安排。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裁決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多年來,懲教署都有委任專責小組檢視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並經充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懲教設施的類別、在囚人士不同作息活動、不同性別的在囚人士在溫度、生理及心理舒適度方面的需求、在囚人士的隱私和體面考慮,以及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等,以因時制宜地持續改進衣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