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83號
2026年01月08日
星期四
議員妙想拓『婚禮旅遊』市場
黃司:婚姻登記嚴肅事需謹慎評研
2026-01-08
【本報訊】議員施家倫就本澳推動「婚禮旅遊」提出口頭質詢:當局會否參照拉斯維加斯、香港等地的成功經驗,開放並允許不論結婚雙方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在澳門辦理具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記,藉此開拓「婚禮旅遊」市場?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表示,《民事登記法典》規定,在澳門辦理婚姻登記,結婚人其中一方應以澳門為常居地,亦即須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的人士。換言之,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如雙方結婚人均居於澳門以外的地方,則無法在澳門辦理具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記。
黃少澤也提出,由於本澳婚姻登記制度與《民法典》的親屬法規定相互關聯,產生與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法律效果,包括財產制度、夫妻關係的權利和義務、親屬關係,乃至繼承等。
例如在財產制度方面,按照本澳法律制度,在澳門締結婚姻的人士必須訂定婚姻財產制度,以釐定結婚雙方婚前及婚後的財產,倘取消結婚人其中一方以澳門為常居地的要求,當結婚人雙方日後在澳門以外作出財產處分行為時,可能引致有關財產分配及歸屬等法律適用問題,故需要作謹慎的評估和研究。
在施家倫追問後,黃少澤表示,已在其他地方登記結婚的人士,可以在澳門再浪漫一次。浪漫的意思是可以用澳門的風景、餐飲場所等再辦一次婚禮。事實上,很多人在拉斯維加斯登記之後,返來澳門再辦婚宴。
「婚姻登記是嚴肅、莊嚴的事,不是隨時登記結婚就算數。」黃少澤覺得,如同拉斯維加斯,由申請到登記在一日內「搞掂」的婚姻不是承諾,是浪漫。他強調,婚姻是莊嚴的事,有契約的精神,帶來一系列法律後果。若不顧那些法律後果,那不是本澳的法律精神,亦不是本澳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