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81號
2026年01月06日
星期二
勞動權益不應長期滯後
2026-01-06
【特稿】《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審視報告》早前出爐,該報告建議:「考慮到各行業復甦步伐不一,暫宜繼續維持非強制參與」。另一邊廂,《勞動關係法》中部份勞動基準,例如僱員每年的有薪年假、產假等,被納入在今年度施政工作當中,不論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或《勞動關係法》,對勞動者而言,都是最重要的勞動基準保護底線,縱然政府經常指「好多企業已提供優於最低勞動基準線待遇,部份勞動基準不急於或無需修改」,換個思考出發「仍有為數不少的勞動者處於最低勞動基準線」,急待政府積極提升法律保障。
最低工資自1月1日起提升,按月計算報酬,每月$ 7280(澳門元,下同),時薪$35,升幅2.9%,料1.8萬名僱員受惠,是《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自2020年11月1日生效以來政府第二次提出調升金額。2025年9月至11月,本澳總勞動力(本地+非本地)有49.49萬人,1.8萬名最低工資就業人群佔該份額當中不到1%,即使最低工資不是每兩年必加一次,至少,該部份勞動者的權益獲定期關注,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不被遺忘。涵蓋全部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法》,當中有部份條文,例如年假,自1984年生效以來已經40多年沒有提升,一直停滯在6日/年。
在亞洲不少地區,年假是採用累進式/階梯式,按年資而增加,但澳門《勞動關係法》這40多年來既沒有調升年假,也沒有引進累進式/階梯式制度;至於法定假日(強制性假期)自2016年後未有調整,目前僅為10日/年,相比香港正按計劃逐步增加,從 2022 年起至 2030 年,法定假日將分階段增加 5 天,最終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達到每年 17 天,差上過半數;而中國,國務院每年會將次年的假期安排在前一年的 12月正式發佈。《勞動關係法》是僱員的最低保障,可惜部份內容多年來由於僱主的阻力,導致難以推進調升,在時間線被不停拖長之下,一晃眼就40年沒有「郁過」,如今就業環境、勞動市場、社會和經濟狀況、勞動權益訴求與1981年制定《勞動關係法》已經相距接近半個世紀,當年密集型、勞動型的勞動環境,與如今第三產業的環境變化很大,而且相比周邊地區和國際,與持續提升和優化僱員就業權益的趨勢背道而馳。
站在僱主角度,當然唔想僱員放咁多假,希望僱員能夠為企業發揮最大效益。「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擴大保障範圍,有利僱員透過休假中獲取更多休息,在生活和工作中取得更佳的平衡,讓精神和體力恢復,以較佳的狀態回到工作崗位,提升工作效益、歸屬感和幸福感,得益的,不單是僱員,是雙蠃局面,也有利創造和諧的勞動環境,令社會更和諧,站在政府角度而言,同樣獲益。除了充足的休息和休假,退休保障同樣重要,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審視報告》指:「目前仍未是適合時機將中央公積金制度走向強制性」,令部份未享有該部份保障的僱員又失望多一次。該報告建議,強制性法律生效 3年內全部僱主及僱員統一加入,或建議B組納稅人(一般為中小微企)的僱主及僱員於 5年內加入,A組納稅人僱主僱員則維持 3年內必須加入,這條路,到底還有多漫長?!
《勞動關係法》、《僱員的最低工資》等,都是僱員法律保障的最低基準線,筆者希望政府諗起,總勞動力中,有不少僱員等待政府「的起心肝」,認真落實修法,因為只有這樣,他們的勞動權益方可以獲得提升。當談到提升僱員福利待遇問題時,請政府關注未優於法律勞動最低基準線的勞動者,積極推動修法,令他們的勞動權益能夠得以提升,和早日推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令全數勞動者都可以有退休保障。
>>日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