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研究健全現金分享發放基制

2026-01-02

【特稿】現金分享自2008年推出,多年來,社會對於現金分享存在不少意見,包括設門檻、建立相應基制等,以健全現金分享制度。2025年度現金分享引入了每年需至少留澳183日的條件,當時一度引起不少在大灣區或海外升學、工作,或在珠海居住人士、大灣區安老長者的恐慌,需要作出申辯。現金分享制度至2026年已推出18年,「十八而立」,是否應研究為之設立發放基制,令之進一步優化?!

現金分享於2026年將進入18歲,10多年來,澳門的經濟有起有落,由2000年初博彩業及拉動其他行業急速發展,居民面對通脹及樓價高漲速度驚人,至疫情期間經濟回落、疫後經濟未復甦,數個經濟起落周期,現金分享在受惠人士手上,發揮著不同的功能,由還富於民,變為惠民措施及關懷。居民對之又愛又恨,有這筆錢,誰又不想要?!但政策多年來的未完善,令居民抱怨,庫房白白流失了持澳門居民身份證但不在澳門生活這一筆錢,不過,對之也有兩極意見,有意見則認為,即使該部份持澳門證人士目前不在澳門生活,其前半身也為澳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過貢獻,不能因為此時此刻移居海外而抹煞過去的付出。由2025年度起,即現金分享制度推出17年之後,現金分享引入了每年需至少留澳183日的條件,這門檻線,為優化現金分享制度踏出第一步。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意見書中指出,2026年度在“歷年支付的退回”的預算收入中,因現金分享計劃超過 3年領取期限而撥歸庫房的款項達 8794萬元。原因包括有效期內支票未兌現、未提交在生證明,或事後發現不符合資格等。第二常設委員會並引述政府代表指出,現金分享修改派發條件後,權限部門會在派發前核查。2026年,現金分享制度將踏入第18年,這個制度未來如何優化?值得政府落實研究,包括過去提出的意見﹕是否恆常化?發放金額的計算 ,應否有可加可減方式?還有領取的門檻、政府的撥款方式等,趁著2025年為現金分享設門檻線,2026年開展研究,進一步優化現金分享制度,令公帑投放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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