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偵結

十三人遭起訴

2025-12-31

【本報訊】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十二樓於今年二月發生重大氣爆事故,造成澳門居民在內五死卅五傷。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十三人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

臺中地方檢察署昨在網站 (https://pse.is/8j73nk) 公布,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復未確實關閉十二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仍持續供氣外洩,於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

臺中地檢署表明,新光三越總公司為臺灣大型企業,中港店更為臺灣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之百貨據點,理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

然案件自始即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並規避應有之監督責任,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而且,被告等人於施工前、中未盡查核、監督與防護義務,管理疏失層層堆疊,最終釀成百貨史上最嚴重之公共安全事故,嚴重動搖社會對大型企業公共安全管理之信賴。

臺中地檢署提出,雖新光三越總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家屬及傷者達成和解,惟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多有推諉卸責,爰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據台灣傳媒報道,新光三越昨日發出聲明表示,就本事件所造成的社會關注,對往生者家屬及受傷人士,及因此帶來現場民眾、鄰近商家與員工、合作夥伴的驚擾與不便,再次表達最誠摯的歉意;針對檢方起訴,新光三越尊重與重視立場,並將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後,秉持審慎態度,全力配合後續必要之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