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62號
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不允許『鮮艷顏色』
文化局高調回應板樟堂街『紅底黃字』招牌關注
判屬違法安裝
2025-12-13
【本報訊】再有法定文物出現「紅底黃字」招牌,文化局今次發出新聞稿「高調回應」,直指板樟堂街的「紅底黃字」招牌個案屬違法安裝,未有相關部門准照及未經該局評估。局長梁惠敏回應傳媒時強調,《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內廣告招牌安裝指引》已清晰規定不同文物建築的招牌尺寸、數量、安裝位置等,不允許「鮮艷的顏色」。
法定文物再現「紅底黃字」的招牌受到社會非議。在昨早的文化遺產委員會議結束後,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回應傳媒相關提問時再次呼籲文物建築的使用人要遵守《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內廣告招牌安裝指引》,在設置招牌前提交申請。該指引已清晰規定不同文物建築的招牌、廣告尺寸、數量、安裝位置、顏色,她強調,不允許「鮮艷的顏色」。
最新的「板樟堂前地個案」昰違反指引或是「純粹不美觀」?梁惠敏回應,若未事先申請便安裝,是違反相關規定,由發出准照的市政署處罰。若招牌、廣告不符規定,應要拆除。文化局也會檢視在未得准照下施工有否損害文物建築。被問到全澳的違法安裝數量,梁惠敏表示會稍後補充給傳媒。
梁惠敏也指出,市政署發出文物建築的招牌准照前,會把申請人的招牌樣式、尺寸、安裝位置等交給文化局,文化局會按《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內廣告招牌安裝指引》發表意見。對於接二連三出現同類問題,梁惠敏承諾會檢討相關機制。
昨早十一時二十分,新聞局發出題為「文化局呼籲社會業界共同遵守文物及緩衝區廣告招牌安裝指引」的新聞稿 (https://pse.is/8fwz6w),梁惠敏約在五分鐘後會見傳媒介紹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會議內容。
新聞稿稱:「對個別在未有取得權限部門發出准照及未有事先經文化局評估的違法安裝情況,包括近日板樟堂街的個案,文化局及權限部門均會作出跟進及處理。」
另外,文化局昨早向文化遺產委員會介紹加思欄古城牆、幻覺圍門樓、益隆炮竹廠舊址、內港廿三號及廿五號碼頭等修復及活化工程的實施情況。
梁惠敏向傳媒指出,加思欄古城牆修復已經完結,有計劃為城牆的歷史、夯土工藝與技術製作介紹牌;城牆旁邊應有一條讓市民使用的步道,由山頂醫院建設,文化局待步道建成後便會設置介紹牌。益隆炮竹廠舊址、內港廿三號及廿五號碼頭的修復亦已完結,將交給經財部門活化;幻覺圍門樓的修復都已完結。
文化局呼籲社會業界共同遵守文物及緩衝區廣告招牌安裝指引
【又訊】為維護文物建築及澳門歷史城區的整體風貌,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在特定文物保護範圍內安裝廣告招牌,須事先經文化局評估並發出意見。為便利居民及商戶瞭解安裝要求,文化局於2013年已制定清晰指引,並持續因應社會情況適時作出更新及優化,提醒業界在安裝前須查閱最新指引。就近日有個案在未有事先諮詢文化局意見及申領准照的情況下違法安裝廣告招牌,文化局呼籲社會業界提高守法意識,共同遵守本澳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本澳現行法律的規定,安裝任何廣告招牌均須事先領取由市政署發出的准照許可,當中,為維護文物建築的價值特色及澳門歷史城區的整體風貌,在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之重點區域內安裝廣告招牌,均需要先經文化局評估並發出意見。為便利居民和商戶清晰掌握在上述區域內安裝廣告招牌的要求,文化局於2013年已制定相關安裝指引,並持續因應社會環境及實際情況,適時對《指引》作出檢視、更新及優化。相關《指引》以簡明的圖例、表格及文字,清楚標列各類型文物建築或街道的廣告招牌安裝範圍、位置、數量、類型、尺寸計算方法等規範及要求,包括規範廣告招牌顏色須與建築物整體外觀相協調,以及不得使用鮮艷之色彩。
對個別在未有取得權限部門發出准照及未有事先經文化局評估的違法安裝情況,包括近日板樟堂街的個案,文化局及權限部門均會作出跟進及處理。在此,文化局呼籲社會業界應遵守本澳廣告招牌安裝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內廣告招牌安裝指引》,相關《指引》可於澳門文化遺產網(www.culturalheritage.mo)及市政署網站(www.iam.gov.mo/c/apms-trade/adminDefault/45/A)查閱,社會業界在安裝廣告招牌前應先查閱現行最新指引的相關規範。文化局將持續透過不同渠道向居民和商戶作推廣,加深社會業界對《指引》內容的瞭解,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36 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