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53號
2025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三常會續細則性審議餐飲場所業務法
2025-12-03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分析及討論《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總結時表示,該法案大大提升牌照發放時間,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場所牌照申請至發放,由目前四十日個工作日減至三十五日工作日,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的餐飲場所牌照申請至發放,則十二日工作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市政署等政府代表昨應邀列席會議。
法案將原有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合併為獨一類餐飲場所,由市政署規管,維持舞廳為獨立一類,繼續由旅遊局規管。法案建議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且僅涉及相對簡單及風險可控的裝修工程的餐飲場所適用登記制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即可向公眾開放,同時放寬緩衝區及臨時緩衝區內的工程限制。
梁孫旭會後表示,提案人(政府)希望能够可以透過放、管、服的施政理念,由事前、中放管,事後加強監管,優化餐飲業營商環境。
他指,該法案大大提升牌照發放時間,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場所牌照申請至發放,由目前四十日日工作日減至三十五日工作日,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的餐飲場所牌照申請至發放,則十二日工作日,所需提交的文件亦按場所不同規模而減少,審批部門也減少;此外,餐飲場所的規格,如洗手間、隔油井等的條件都有放寬,市政署將編製申請指南或指引,令投資者知悉相關資訊。通過上述方式,令申請人事可以提速開業。在監管上,如發現消防、食安等問題時,將會嚴格監管,簡單且不涉及安全時將會人性化處理,做好監環節。
梁孫旭又指,就頂手過程中涉及的程序,申請人可以獲市政署技術會議,上限為三次,首次免費,其後兩次各每次五百元,並會為申請人提供三維模擬場景,至於建築樓宇圖則以工務局發出的為主。有委員建議,可以適當增加技術會議的數目,向申請人提供輔助。
本澳目前有二千零九十五間餐食牌照場所、飲料牌照場所一百八十三間、酒店以外餐廳及酒吧場所一百五十三間、舞廳十一間。法案生效後,因酒吧併入餐飲場所且本澳沒有酒牌酒度,除酒店內的酒吧規範十八歲以下人士不能進入外,其餘餐飲場所,包括沿用「酒吧」為命名的餐飲場所,十八歲以下人士都能進入,但相關場所仍需遵守《控酒法》規定,不能向未滿十八歲人士提供或銷售酒精飲品。另有關外賣場所,如場內提供堂食設備,需要申請餐飲場所牌照。至於餐廳、酒樓內的音樂空間,由於只為輔助設施,有關場所無需同時領取舞廳牌照,但需要遵守其他相應法律,如《噪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