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065號
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中途倉管理經營批給合同摘錄
2025-08-21
【本報訊】在特首豁免公開競投下,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會管理及經營澳門燃料中途倉。相關合同規定,政府將會豁免該公司繳付批給的回報,政府也會每年向該公司提供財政援助,金額涉及該公司於價格書中之每年營運總額的特定百分比,而政府未有公布上述營運總額是多少。
行政長官岑浩輝在上月簽署批示,豁免對澳門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公共服務批給的公開競投,承批公司是「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澳門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摘錄 (https://pse.is/82juff)。
合同列明,澳門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的批給期為六十個月,但不影響特區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贖回權或解除權的情況。基於公共利益的特殊原因,批給期可經雙方協議以相同或更短的期間延長。
回報方面,由於預料直至批給期屆滿前,合同標的因經營的性質及其營運施行的條件,不會產生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特區作出回報所需的財源,特區豁免該公司繳付批給的回報。
財政援助方面,為確保澳門倉的管理及經營維持合同經濟財務平衡之收益,在批給期內,特區每年向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財政援助。合同第五條第二項款規定,財政援助首年金額為該公司於價格書中之每年的營運總額的百分之八十,其後按年遞減百分之二點五。
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每年獲發放的實際援助金額,為該公司每年的營運總額與該公司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所收取使用費之差額,但不得超出按第五條第二項款所訂定之每年援助金額的上限。第九條第一款則規定,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權向燃料儲存空間的商戶收取使用費。
合同第十五條規定,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必須優先聘請澳門本地勞工,在同等成本及效率的工作條件下,當沒有合適的本地勞工或勞工不足時,方能僱用非本地勞工,且須有固定期限。
即使出現以上的要件,當會引致顯著減低澳門本地勞工的權利,或會直接或間接引致作為無理終止勞務關係合同時,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得僱用非本地勞工。不論該公司基於任何原因需要縮減或裁減僱員時,必須遵守非本地勞工先於澳門本地勞工退場的原則。
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須為澳門本地勞工提供在職培訓及職業指導,以提升其職業技能,並透過在職培訓及配合特區政府勞工政策,積極與特區政府合作招聘及聘用澳門本地勞工。
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對其僱員須按各人所訂的時薪、日薪或月薪的報酬方式,支付相應的工資,而工資不得少於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