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060號
2025年08月15日
星期五
解決樓宇滲漏問題仍需努力
2025-08-15
【特稿】房屋局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專題網頁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今年1月1日至7月4日),完成跟進1029宗個案。經協商後,有91宗(8.84%)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反映出樓宇滲漏水問題在協調解決上仍需努力,推動業主透過協商解決滲漏問題,讓居民和政府都可以減低在該方面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有鑒於不少居民、業主受到樓宇滲漏的困擾,有部分嚴重個案更影響到公共衛生及安全,政府制定了《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於2023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藉此解決過去「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等棘手問題。至2024年,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自成立的15年,已完成約2.7萬宗個案,其中近90%的案例是通過協商得到解決。今年1月1日至7月4日,中心完成跟進1029宗個案,但仍有約1成,即91宗是經協調後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
根據第9/2023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規定,如果出現滲漏水爭議,雙方須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源頭方單位住戶拒絕維修,提出個案的住戶只可向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提起必要仲裁,但仍需仲裁庭裁定維修及追討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理由成立。受影響單位的住戶可以憑藉有關裁決,要求向懷疑源頭單位進行維修工程,以及要求就滲漏水所造成的財產損害作出賠償。最後,如懷疑源頭單位的住戶仍不自願進行維修及作出損害賠償,受影響的單位住戶方可依據該仲裁裁決,向初級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過程中,涉及不少時間及金錢成本,當然,最理想的是雙方早達成協商,開展維修和解決方案,令問題得以早日解決,這種完美結局,試問誰又不想?!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生效近兩年,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運作10多年也收集了不少個案和數據,可以就法案生效前後作個對比,以及就法案生效後的個案、協商情況等作分析,分析近年樓宇滲漏個案中遇到的問題有否變化、核心原因所在等,再研究出可以協助解決問題的支援、方法等,提升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成效。最重要的是令個案者在前期已經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個案,減少個案協商不成、跌入仲裁和後續程序,讓居民、社會、仲裁機構可降低時間和經濟成本。
*日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