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兩地再申規圖條件已降

2025-08-13

「青洲河邊馬路1188-1244號及青洲新馬路78-112號」的承租人須歸還及申請批給土地

「位於鄰近青洲河邊馬路之土地」經重整後的面積較二○一七年的規定有所增加

【本報訊】青洲兩幅土地分別在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獲發規劃條件圖,卻沒有發展。相關人士再向當局申請規劃條圖,兩幅土地的限高、最大許可地積比率、最大許可覆蓋率均因新的《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研究》而被降低。兩份草案的意見收集期到今天 (https://pse.is/7z7frf)。

「位於鄰近青洲河邊馬路之土地」(2016A050)的草案說明顯示,相關地段是「私有土地」,面積為二千二百四十八平方米,根據《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研究》建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

工務局曾在二○一七年發出規劃條件圖,今份草案根據《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研究》建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五十米(二○一七年的限高為六十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由二○一七年的十倍降為今份草案的九倍;最大許可覆蓋率由二○一七年的百分百降為今份草案的百分之八十。

二○一七年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說明顯示,一千七百六十二平方米的土地應歸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產土地,用作公共街道;今份草案根據《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研究》建議歸入國有公產土地的面積降至約六百四十九平方米,用作公共街道。

今份草案也根據《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研究》建議,為符合土地重整之要求,土地持有人應向政府申請批給約二百六十五平方米土地;二○一七年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說明顯示,申請批給土地的面為為一千二百一十五平方,多於今份草案。

二○一七年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說明顯示,重整後土地面積為一千七百零一平方米,今份草案列出重整後的土地面積較二○一七年的有所增加,約一千八百六十三平方米。

「青洲河邊馬路1188-1244號及青洲新馬路78-112號」(86A022)的草案說明顯示,相關地段是「租賃批地」,面積為一千二百二十二平方米,,根據《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研究》建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

工務局曾在二○一六年發出規劃條件圖,今份草案根據《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研究》建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五十米(二○一六年的限高為六十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由二○一六年的八點五倍降為今份草案的八倍;最大許可覆蓋率由二○一六年的百分百降為今份草案的百分之八十。

二○一六年的規劃條件圖沒有要求承租人歸還及申請批給土地。今份草案根據《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研究》要求承租人將約二百九十九平方米土地歸入國有公產土地,用作公共街道。為符合土地重整之要求,承租人應向政府申請批給約三百八十四平方米土地。重整後的土地面積約一千三百零六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