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005號
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家事案調解制度明年元旦生效
立會細則通過法案
2025-06-12
【本報訊】《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昨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於明年元旦(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新法規定涉訴訟離婚等四類特定家事案件,強制雙方必須先經免費的訴前調解。政府冀這能提供一個更和諧解決相關家事爭議之途徑。
適用涉離婚等四類特定家事案件
按新法規定,具強制性質的調解適用的特定家事案件為:訴訟離婚;行使親權;向配偶、前配偶或子女提供的扶養;分配家庭居所。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涉及上述案件的訴訟或非訟事件程序前,必須先向社會工作局申請調解,在完成調解後如仍有需要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出聲請。調解雙方不用付費,調解員亦是無償。若不配合或拒絕有關調解,會在後續訴訟中會負擔更高的訟費比例。
法案全文全數獲通過,僅調解員資格一條非全票通過。其規定調解員只可由公職社工,或在社會工作局指定的家庭服務範機構中任職、具專業資格的社工去擔任。
議員紛陳放寬調解員資格
多位議員就相關政府「可管可控」的調解員資格有意見,紛冀放寬資格,開設相關資格取得的培訓渠道等。也有關注當局如何做好資源下沉,增加資源支援相關民間機構工作。
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這是政府首度、第一次引入強制性質的調解制度,以往從未試過,且這屬司法程序前置、組成部分,故需要對調解員資格有強力監管、嚴格要求。未來若制度完善和各方面配合下,可朝更多人參與方向探討。
社會工作局副局長鄧玉華補充,目前局方的公職社工有七十二名,初期先安排廿四人去培訓,而民間機構家事方面的社工方則有一百三十二人,會優先選具三年以上相關經驗的去培訓,初步預計是安排四、五十人。目標是在新法生效時有約三十人可擔任調解員,之後逐步增加。
按法務局資料,每年這四類家事案件約二百多宗。鄧相信除著人手增加,調解經驗累積,有關工作會越來越上軌道和順利的。
一票反對 兩票棄權
認為家事調解應要作公開諮詢的林宇滔最終僅就調解員資格一條投下反對票。自言是第一個爭取家事案件有調解制度的黃潔貞與拍檔馬耀鋒也對該協調員資格條文投下棄權票,堅持應擴大調解員的資格範圍並設明確檢討期。
對於林擔心新法未有規範調解員所屬的民間機構責任義務等,張司掛保證回道:「一句說話,唔使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