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食安新規 禁止業者收錢後碰食物

2025-06-06

【香港中通社6月5日電】台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規日前明定,食品從業人員製作食品時不能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輿論認為此舉恐擾民。台當局衛福部門6月5日表示,一定以輔導先行,只要攤商期限內改正就不會受罰。

台衛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增食品從業人員製作即食食品時,禁止手部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風險的物品。如有違規經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台攤販過半都是小吃、食品及飲料業者,數量達12.5萬攤。有業者質疑,很多攤販是一人作業,很難抽身或再找人專門收錢,尤其罰款最低從6萬元到2億元相當驚人,但是現在細節、配套等都沒有出爐,根本也無從告知店家。

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表示,錢是病毒傳遞的媒介,但需要再宣導,已經有人在抱怨了,罰則6萬元起跳很高。

台衛福部門負責人邱泰源表示,食品安全需一步步走,完全瞭解小吃店的辛苦,一定是輔導先行。

針對業者擔心白紙黑字寫明規範後,可能遭到裁罰,食藥署署長薑至剛表示,將秉持輔導先行,強調“不會找大家麻煩”。他表示,改善方案部分,可考慮以夾具處理食品、戴手套、顧客自行找零,以及推廣電子支付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