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時使用手機

罰款擬升至九百

2025-05-31

《道路交通法》法提出在禁止範圍內使用滑板車等工具,罰款六百元(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就當中行政違法處罰條文展開討論,其中,法案建議,除使用導航功能及流動電話免提通話外,駕駛時手持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其他電訊工具或影視設備,罰款金額將由目前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及新增在公共道路和禁止及限制通行範圍內使用平衡車、滑板、滑板車等,將罰款六百元。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昨會後表示,一常會昨與政府代表集中討論該法案的行政違法處罰條文。其中,在公共道路和禁止及限制通行範疇內使用平衡車、滑板、滑板車等,將被罰款六百元,機動腳踏車,超過一對腳蹬的腳踩車(二人單車)、四輪摩托車同樣受規範。另新增,特定車輛限制通行路段中,如未遵照該路段可通行車輛的長度、重量,將罰款三千元。另外,橋樑、引橋、隧道通行限制中,刪除了原文本中「禁止駕駛教學」的條款,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指,不排除未來在駕駛考試的路線上可能會有上述路段的教學內容,故留有此情況。至於橋樑、引橋、隧道一般情況下禁止行人通行,但有交通訊號容許的情況除外(如嘉樂庇總督大橋),但行人需要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定,如只准在行人道上通行、行走向方需與來車相反等。

法案又引入了駕駛的監管,如未獲豁免者,需要有一名駕駛員、該名駕駛員需要全程駕駛車輛,以及不可作出任何危險行為活動,如有違反,將被罰款三百元。李靜儀指有關建議是為日後透過符合法規下可使用自動駕駛留有空間。另外,明顯危險駕駛操作行為,如站立駕駛電單車、甩尾、飄移等,將被罰款三千元。

李靜儀又指在使用電訊工具條文中,法案禁止駕駛員在駕駛期間手持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其他電訊工具或影視設備,進一步清晰禁止使用手提電話或類似設備,有關罰款由目前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但使用輔助功能,如導航、免提通話除外。不過,職業司機,如巴士司機,由駕駛安全角度考慮,則全程禁止使用相關設備情況。